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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真正的罪人(一) (第1/3页)
01 在叙述我接下来说经历的宛若地狱的景象之前,我必须要在这里向所有有幸看到这段话的人申明一件事。这是一件即使不申明也已经有人明白,申明了则会让少部分尚不了解真相,产生错误观点的人清楚、清醒、醒悟过来的事。我非得把这件事说出来不可。 那就是, 我是错误的。 我的选择是错误的, 我的方法是错误的, 我的做法绝对是错误的。 紫荆警告过我,不要轻举妄动,只要待在原地就好。她说的话才是正确的,正确到挑不出毛病的程度。她说过只要待在原地就能够得救,我要是做多余的事情只会给她添乱。 然而我却轻举妄动——不,别说是轻举妄动了,我的做法根本是横冲直撞了。 如果我的目的是得救的话,我的做法简直是错得离谱——正如紫荆母亲说的那样,不仅是对紫荆的不尊重,而且错得离谱。 一向自吹自擂「只做正确事情」的叶馨园,毫无疑问正在做着被她所不齿的「错误事情」。 即使如此她也要做, 即使如此我也不得不去做。 不能因为它是错误的事情就不去做了。 不能因为那是正确的事情就去做。 紫荆的母亲认为我的情况只是一次偶然,是一次特例;紫荆本人则声称我和这件事毫无g系,唯一要做的事情就是老实待在原地等她救援;学妹则以一贯的暧昧不明混淆视听的戏言折腾我的大脑神经。 ——真的是这样吗? 事情真的像她们说的那样,如此简单,又如此单纯。 彷佛——我是个纯粹的受害者一样, 彷佛——我从来没有站过加害者位置一样。 事情不是那样的,在拨通李少辉电话之前,一直都有一个声音不停地对我诉说着。所以,我才拨通了李少辉的电话,所以,我才想找到对自己而言的答案,所以,我才下定决心做错误的事情,所以——我才翻开了日记本。 之所以说出这些事,并不是想告诉大家我後悔了,也不是想博取同情来让自己的错误变成正确。我的本意刚好与这些相反,完全是南辕北辙。 正如开头说的那样—— 我做的是绝对错误的事情, 但同时是不得不去做的事情, 所以我无论遇到了什麽事情,都是咎由自取。 咎由自取, 自作自受, 自食其果, 哪怕尝到了苦瓜的果实,也得打碎牙齿封住嘴唇咽下去。 02 那麽,我遭遇的事情,该从何处说起b较好。 我是一个伶牙俐齿的人——至少我是这样看待自己的。可伶牙俐齿不代表会说故事,尤其是说出能让别人也能理解的故事。老实说,我的伶牙俐齿并不能证明我有说故事的才能。 既然是故事,那就先从奠定感情基调开始。 用草率的,直白的方式来说:接下来的事情,其实是犯罪者观看自己的犯罪录像,观看证明自己犯下大罪的证据。 再说一下前情提要。 第一次醒来时,是镜面对称的玄关。第二次醒来时,是布满人偶的教室。第三次醒来时,是没有尽头的走廊。 光是这样举例,很难看出三者有什麽联系——然而,现在的我却能断定,它们之间存在着共同点,共通X。也就是说,它们毋庸置疑是有着联系——密切到不可分割的联系。 关於它们间的联系,现在就说出来并不合适,所以容许本人叶馨园卖弄一次关子。 然後是我的遭遇, 叶馨园的单人之旅。 当那个下定决心要去做错误事情的叶馨园翻开日记本陷入昏迷,接着第四次醒来时,浮现在她面前的景象和先前一样,是荒诞不经,怪异离奇的景象。 登场的人物有人偶,人偶,以及人偶。 出现在叶馨园面前的三个穿着衣服的人偶。它们没有严格意义上的五官。那个叶馨园想着「果然又是人偶吗」的时候,发现它们虽然没有五官,但也不是无法辨识。 辨识目标的手段并不限於观察脸部——外表。叶馨园虽然迄今为止犯了不少错误,但也多亏那些并未被她察觉的错误而积累下不少经验。其中之一,就是通过人的四肢动作来判断身份。 人偶非人——但终究还是人形。 她很快就发现,那个坐在沙发上的人偶和其他两个站在它面前的人偶并不是同等地位的。意识到这件事,大概只花费了她两秒钟。 坐在沙发上的人偶, 脑袋以下笔直站着,唯独脑袋下垂的人偶。 她明白了後反而疑惑「为什麽自己才发现这件事呢?」看清楚这件事,其实并不用两秒的时间。按理说,在看到的第一眼时就该明白的。 所以她发现了——多亏她对自己的自信,才注意到,沙发也好,人偶的姿势也好,并不是第一时间就出现的。 最初的景象和最後定格的景象是不一样的——尽管短暂,但景象确实变化过。 用游戏的说法,就是存在着「载入场景」的时间。 然而察觉到这一真相後的叶馨园不出意料地陷入了更大的疑惑中:为什麽自己需要思考才能注意到这件事。 这件事存在疑点。 由我来说存在着自恋的嫌疑,但不能否定的是,叶馨园的眼力和观察力是b一般的同龄人要强出不少的。 然後她想明白了。这多亏了上次事件的福,让她明白了在什麽情况下才能影响一个人的判断。她明白了之所以自己没有发现,跟自己的印象有关。 她的印象告诉她这一切都是正常的——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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