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伽利略同人】遥控_遥控5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遥控5 (第1/2页)

    把车停在浅井家门前,美砂深呼x1了几回,像是做足了心理准备,这才大步迈向门口。

    就在她即将按下门铃时,门突然打开了;穿着黑sE和服的智子低着头拉开家门,第一时间还没注意到美砂,是她身後跟着的男子看见她,低声的提醒智子有客,她才发现美砂就正巧站在家门前。

    「原来是刑警小姐,不好意思。」浅井智子牵起笑容向她行礼,美砂将那抹牵强的笑看在眼里,不禁觉得有些感伤;她侧身让屋内的客人先通过,那个穿着西装,打扮T面的男人出了门後,还回过头又对智子说了几句话,不外乎是「请节哀」、「如果有需要什麽尽管开口别客气」之类的告慰的话;智子只是礼貌X的点头道谢,那男人临走前还深深了望了她一眼,这才叹着气走向停放在不远处的银白sE进口轿车。

    美砂有意无意的注视着那男人,回过头正巧对上智子的视线,「不好意思,刚好有朋友过来……刑警小姐,请进。」

    「失礼了。」美砂低着头钻进屋内,迎面就看见浅井宏之的照片被放在临时布置而成的灵堂。她心怀敬畏的换上拖鞋,双手合十的跪在灵堂前顶礼。

    简单吊唁过後,她与智子自然的聊起了往後的安排。「大概要等到公婆从乡下过来,把宏之的事情处理过了再说……不过待在这里,总觉得也没什麽意思。」言下之意,应该是打算放弃现在这个工作吧。

    也是,毕竟就算是租房子也是一笔很大的负担,原本两个人的生活应该还算有所余裕,但现在只剩下她一个人,无论如何都显得太过勉强。

    「刑警小姐,请问……那个森崎会受到怎样的处置呢?」智子支支吾吾的问道,大概是觉得有些不好意思吧?美砂想了一下,依照森崎透所供称的证词来看,或许可以说他有意行凶,但事後调查,浅井宏之的车子并未遭到破坏。

    大概会被轻判吧?

    这样啊。智子点点头,两眼显得有些无神。那眼神中透露着失落的情绪,她侧着脸,与发sE、衣着相衬,使她的脸sE更显得苍白。

    「不过我认为浅井先生的Si因不单纯。」美砂不禁脱口而出,话才一说完,她就不禁想咬掉自己的舌头。

    「怎麽说?」

    果然这引起了智子的关注。美砂暗自吐了吐舌头,明明自己的想法也还只是推断,更何况不应该对被害人家属透漏太多侦查细节;然而看见智子失落的表情,一时之间竟忘形的说溜了嘴。

    她把遥控器的事情简单向智子做了说明,智子只是点点头。「所以现在重点是有没有其他方法可以C作起重机?如果能证明这一点的话……或许就能找到凶手?」

    「大致上是这样没错。」其实她对於此点并没有十足的把握,至少其他同仁大多抱持着意外身亡的看法看待这个事件。美砂低头喝着茶水以避开智子的目光,又与她搭了几句话,这才起身告辞。

    智子送她来到门口,美砂望了屋内一眼,依稀还能看见浅井宏之的照片,不禁感叹的说道:「浅井先生人缘这麽好,听到这种不幸的消息,前来吊唁的人一定很多吧,辛苦了。」

    不知怎地,听她这麽说之後,智子的笑容显得有些复杂,「也不完全都是宏之的朋友过来,有些是我的朋友或是同事……多亏他们,我才能稍微从这件事情上转移一些注意。还有你,刑警小姐,真的非常谢谢你的关心。」

    「这是我应该做的。」美砂行了个礼,与智子道别,正准备开车回到局里时,在巷子口的转角看见了一抹熟悉的身影。

    那是松岛一夫,他的车停在巷子口的小型停车场,而他前往的方向,毫无疑问就是浅井家。

    ***

    松岛一夫轻轻按了门铃,就在门铃声传出後不到五秒,门悄悄的打开了,是她,穿着一身素sE和服,深紫sE的腰带,脸sE虽然有些苍白,不过在他们眼神交会之际,他在她脸上发现一丝笑意。

    「是你啊,我还在想说你什麽时候过来。」智子从门後让出可供一人通过的空间,「请进,家里没其他人。」

    松岛低头进门,智子带上门後领在前头,踏上玄关时顺手为他准备了地板鞋;他脱下鞋子,踩上室内拖的同时,视线正巧对上浅井宏之的遗照。

    这照片想必是智子替他挑选的,他爽朗的笑着,眼神显得很温和;松岛又多瞄了灵堂一眼,尔後低头,不再去看那张高悬的照片。

    就在他略显迟疑之际,智子已跪在堂前,喃喃念了几句话,他也跟着跪在她身後,顶礼致意。

    「上次来你们家作客,是什麽时候的事?」坐在沙发上,喝着智子招待的冰啤酒,松岛偏着头,仔细回想着。

    「好像是年初吧,我记得你上次来的时候天气还很冷,刚过完年不久。」她喝着热茶,微微仰望着天花板。「你带了羊羹给我们当作伴手礼,记得你是从京都回来……」

    松岛连说了几声「对」,接着就听见智子叹了一口气,「总觉得那些事情才过没多久,你、宏之跟我坐在这里喝茶吃羊羹……」然後,他听见了一声浓重的喘息,她哭了。「怎麽会这样子呢……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